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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《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》,今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确定,重点用于中央、省、市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领域项目建设。
经省政府批准,省财政厅下达福州2023年第一批政府债务限额250.918亿元,其中分配市本级106.0361亿元。
按照分配方案,对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106.0361亿元分配如下:
社会事业项目12.63亿元,主要用于新建市少儿图书馆新馆、市文化馆新馆、福州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小学部和初中部校区,建设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、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、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后续能力提升项目、闽江北岸全线贯通提升工程、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科大楼和学生公寓项目;
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.3861亿元,主要用于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,市轨道交通4号线、5号线、2号线东延线建设,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,福州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;
福州新区建设项目46.69亿元,主要用于福州新区直管项目建设,安排用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(F1线)、市轨道交通6号线及6号线东调段、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和三期、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和租赁房等项目;
新型基础设施项目1.58亿元,主要用于韧性城市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、江北片区智慧杆项目和江南片区智慧杆建设二期工程;
水利项目1亿元,主要用于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(福州段)建设;
能源项目0.75亿元,主要用于福州城投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。(记者 李白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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